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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50917-00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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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1000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另设政治部(警务部)。

所属非独立核算公益性事业单位1个,为保山市行政复议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是保山市司法局。

纳入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保山市司法局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经费自理人员0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离休1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离休0人,退休25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如无学生人数和遗属人数可删除相关表述)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保山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注重开拓创新,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切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高效组织党纪学习教育,纵深推进“两个革命”,倡导树立“十种鲜明导向”。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支部“三会一课”规定动作。围绕2024年基层党建“发力突破年”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党组织书记抓工作落实三个清单”,压实党组织书记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达到全覆盖,有效推动了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发展。把精文减会、规范考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怨”问题,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执法领域痛点难点问题。规范党员干警职工网络言行,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网络空间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持续平稳可控。

全面统筹依法治市,大力推进法治保山建设,认真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职责,统筹推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选题计划》,制发《法治保山建设加强年工作方案》,以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工作保障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履职能力6方面为抓手,统筹推进“法治保山建设加强年”工作。二是督察考评促进作用成效明显。顺利完成2023年度全市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工作,对考评发现的问题,逐一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定期分析研判2024年省对市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扣分风险点,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化解扣分风险隐患。

着力深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一是健全完善行政立法与改革有机统一。确定《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2025年立法项目。同时,为加快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试点采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司法所”模式,建立9个乡镇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通了立法民意征集“最后一公里”。二是全面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等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基层行政执法权责清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问题,牵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督促指导交通、市场监管等2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收到并依法处理监督线索4条;组织自查行政执法案卷20817卷,抽查589卷,合格率90%以上。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印发《保山市2024年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暨典型案件》,分析案件情况、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执法问题,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集中评查,推进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共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共654件,办结546件;开展行政复议法培训6场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集中评查各县(市、区)98行政复议案件,合格率为71.43%。

充分发挥法治力量,围绕中心任务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强。以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契机,着力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600余个,制定整改措施800余条,收到并依法处理监督线索4条。二是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检查。围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情况,落实“企业安静期”等情况牵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检查。走访调研企业20余户,倒查行政执法部门37家,现场评查涉企行政执法案卷81卷,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00余条。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企业质效不断提高。从对企普法宣传、企业法治体检、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为企业提供多功能全方位法律服务。四是涉企行政复议监督效能不断提升。对企业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实行“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事后补正”,提高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时效,助推涉企行政争议化解进入“快车道”。共收到涉企行政复议申请80件,受理62人,办结47件,纠错率为34.04%;受理前调解2件,和解17件,调解和解率38.78%,为企业挽回损失244.5万余元。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推进平安保山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管控特殊人员和场所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抓实社区矫正对象风险管控和教育帮扶。采取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紧盯“三类十八种”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切实摸清其思想动态和行踪轨迹,强化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六类人员”,及时进行矛盾化解、心理疏导和帮扶救助,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分析研判和指挥调度机制,执行每天“网上巡查”、每周研判通报、每月视频调度、实地走访、个别谈话、集中教育、信息化核查等措施,进一步织密安全防控网,提升风险应对能力。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救助帮扶需求,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为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就学、就业、就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开展集中教育12192人次,个别教育6174人次,心理辅导2631人次,组织公益活动11177人次,完成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就业基地、公益活动基地建设72个。二是抓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推进诉源治理,筑牢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大刑释解矫人员衔接、安置救助、跟踪帮扶、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生活救助、关心关爱服务、教育引导“四到位”。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8242次,受理矛盾纠纷8040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8.9%;受理诉前委派调解案件2302件,受理警调对接案件2811件,受理访调对接案件19件。三是抓实场所安全和司法行政戒毒社会化延伸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禁毒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一体两翼”工作布局,全面履行戒毒康复和指导支持社戒社康的法定职责。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坚持践行法治为民理念,以服务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惠民、利民、便民举措,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要。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加强1238热线平台服务管理,大力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乡村法务通等公共法律服务便民产品的运用,优化12348热线平台值班、接线机制,提升接听率,让广大群众可以就近、便利享受法律服务,该措施获省司法厅在全省交流推广。实体服务窗口受理法律服务事项14472件;热线平台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630人;网络平台到访用户136483人,出具智能法律意见书44061份;各平台服务评价满意率99.7%。二是法律援助惠民利民职能有效发挥。依托全市80个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955个村级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点,实现便民援助网络全覆盖。建立保山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切实维护老弱病残弱势群体权益,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4486件,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690余万元。三是全力推进公证、司法鉴定便民举措。贯彻落实公证、司法鉴定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清理公证事项、制定公证证明材料清单;持续推进公证远程视频服务进乡村活动;推行“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全市共办理公证事项2911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7075件,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653件,减免收费117件。四是持续深化常态化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构建了“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的“三单一书”普法责任制度体系,积极完善“大普法”格局,推动“八五”普法落细落实。聚焦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单亲家庭等,扎实履行“利剑护蕾”普法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32场次,印送普法宣传材料7.5万份;建成法治文化阵地51个;推送公益普法产品10万余次;培养选聘“法律明白人”6089名。五是持续推进律师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意识形成监督管理职责,压实律师事务所意识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律所和律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案(事)件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重大案(事)件接案审查、凡涉必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律师行业依法依规执业。举办、参加“文明实践活动”、“青年律师辩论赛”等方式,培养青年律师思想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全市328名律师与76个乡镇(街道)的955个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村(社区)法律顾问协议签约率达100%,律师深入基层1025次,参与乡村公益溘 175次,开展公益法律咨询2256次,开展公益法律宣传178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228066.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28066.34,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8817.13元,增长6.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8817.13元,增长6.7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2024年7月调入1人、11月调出1人,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各项人员经费以及部门运转支出增加187045.11元;项目安排增加581772.02元,其中普法宣传经费增加291507.00元,公共法律服务增加117479.77元,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经费增加125740.00元,法治建设经费减少7292.61元,其他司法支出减少59212.56元,基层组织党建经费增加7200.00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增加60141.70元,公益性岗位经费增加9638.7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228066.34。其中:基本支出8693211.94,占总支出的71.09%;项目支出3534854.40,占总支出的28.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8817.13元,增长6.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7045.11元,增长2.20%;项目支出增加581772.02元,增长19.7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2024年7月调入1人、11月调出1人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各项人员经费以及部门运转支出增加187045.11元;项目安排增加581772.02元,其中普法宣传经费增加291507.00元,公共法律服务增加117479.77元,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经费增加125740元,法治建设经费减少7292.61元,其他司法支出减少59212.56元,基层组织党建经费增加7200.00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增加60141.70元,公益岗位经费增加9638.7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93211.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44232.25元,占基本支出的92.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8979.69元,占基本支出的7.47%。基本支出人均206981.24元,其中:人员经费人均191529.34元;公用经费人均15451.9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34854.40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支工作情况如下:

1.普法宣传支出1095160.50元,主要用于积极完善“大普法”格局,推动“八五”普法落细落实构建了“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的“三单一书”普法责任制度体系聚焦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单亲家庭等扎实履行“利剑护蕾”普法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32场次印送普法宣传材料7.5万份;建成法治文化阵地51个推送公益普法产品10万余次培养选聘“法律明白人”6089名;创建省级村(居)法治宣传示范场所6个、乡镇街道法治文化广场3个

2.公共法律服务支出542731.16元,主要用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坚持践行法治为民理念以服务人民为中心大力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乡村法务通等公共法律服务便民产品的运用建立保山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切实维护老弱病残弱势群体权益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依托全市80个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955个村级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点实现便民援助网络全覆盖。2024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3件,拨付法律援助补助299400.00元。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1260人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1927次,协助审核村规民约468件次,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608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665余万元。服务评价满意率99.60%。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297801.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每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4.法治建设支出291372.90元,主要用于履行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持续发布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并针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到各县(市、区)及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共培训10500余人次,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21件,各级复议机构组织调解和解及受理前调解49件,调解和解率达23.88%。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比例仅为2%,案结事了率达98%,2024年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无一件败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为100%,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保持100%。

5.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902002.78元,主要用于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推行“12345工作法”,规范律师“五化”建设和“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季度巡查工作,发挥仲裁特色优势,突出“利民服务”通过仲裁化解矛盾纠纷。

6.两新”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经费67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下2个社会组织党委、9个支部规范基层党建工作,持续巩固深化“法润民心、律动保山”党建品牌,党建引领强素质、强业务、强服务、强责任。

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0057.80元主要用于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加强“强边固防法治力量保障,开展扫黑除恶、打击走私等宣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8066.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68817.13元,增长6.71%完成年初预算的144.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312.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完成年初预算的52.50%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312.00元,其中:行政运行20312.00元;社会工作事务67000.00元,其中:专项业务67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191670.7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5%,完成年初预算的156.11%主要用于司法10041612.92元,其中:行政运行6549309.34元、普法宣传1095160.50元、公共法律服务542731.16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97801.00元、法治建设291372.90元、事业运行248726.98元、其他司法支出1016511.04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0057.80元,其中: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0057.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司法支出3512912.92元,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目150057.8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061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62963.50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7055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4380.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8026.86元;就业补助3765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7650.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增加导致保险基数增加相应缴费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2811.1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32811.1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26874.41元、事业单位医疗137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3253.7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982.9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相较上年增加导致相应医疗支出缴费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659.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5659.00元,其中:购房补贴15659.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200.00元,决算为86527.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511.74元,增长41.8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200.00,决算为70521.7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50%,完成年初预算的9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1600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50%,完成年初预算的80.0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457.74元,增长4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54.00元,增长46.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054.00元,增长46.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200.00,支出决算为86527.78完成年初预算的94.8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511.74元,增长41.8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1200.00决算为70521.78完成年初预算的99.05%;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16006.00完成年初预算的80.0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市委过紧日子要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457.74,增长4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54.00,增长46.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054.00元,增长46.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部分2023年产生“三公”费用至2024年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机要通信所需车辆燃料费35000.00元、维修费19694.40元、过路过桥费5627.38元、保险费9000.00元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叉检查、上级调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8979.69比上年增加14543.25,增长2.29%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随之配套运转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支出39501.91元、邮电费10200.00元、公务接待16006.00元、工会缴费1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70521.78元、公务交通补助支出437150.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司法局资产总额6455667.64元,其中,流动资产40871.68元,固定资产2864601.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194.0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5115.19,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5309.25。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131项,账面原值474952.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2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548.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6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938.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558.8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558.8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1111